注冊公司和注冊商標的區別
發布時間:2015-06-18
有些人會把注冊公司和注冊商標搞混,所以今天我們就來介紹注冊公司和注冊商標的區別:
企業名稱.即商號,或廠商名稱,它是企業的稱謂。企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要與其它社會組織發生業務聯系,為了方便交易和不致發生業務混淆,客觀上要求各企業有各自的名稱。實際生活中,商標與企業名稱往往一同出現在產品上,或出現在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一些企業還把其名稱或名稱的一部分作為商標使用,并獲得注冊.比如“萬寶”、“四通”、“健力寶”等,既是注冊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企業名稱同商標一樣,同屬工業產權的內容,它一經登記注冊,就受到有關法律的保護。因此、從這些方面看,商標與企業名稱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它們的區別也是很明顯的。 番禺區公司注冊
企業名稱不是區別不同企業的商品或勞務的標記,它區別的是產品的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法律上并不要求企業名稱具有商標那樣的顯著性,在相距很遠的地方,兩個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實際上不會導致公眾的誤認,因而是允許的。而對于商標,如果兩個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市場上就會造成產品來源的混淆,進而導致消費者在產品選擇上的誤認,因而應予以避免。
從兩者的構成方面看,商標一般由文字、圖形記號及其組合所構成,而且由文字、圖形相結合,圖文并茂者居多.企業名稱作為企業的稱謂,為稱呼上的方便,則幾乎全由文字組成.
為使商標具有標記性,商標文字、圖形一般都很簡單、醒目,如商標名稱大都由好記好念的二三個字組成,很少有三個字以上者。而企業名稱往往不拘泥于這一點,五六個、七八個字組成的企業名稱相當普遍.國外一些服務性企業,如律師事務所、聯合診所、咨詢公司等,甚至把企業內部所有有名望、有地位人物的名字一齊寫上作為企業名稱,致使字數達幾十個之多。此外,在構成要素的限制方面,商標較企業名稱所受限制為多,如公眾所熟知的地理名稱、直接描述商品本身特征的文字等一般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很多情況下這些文字是可以作為企業名稱使用的.
企業一般只能有一個名稱,卻可以擁有多個商標.如上海牙青廠使用“美加凈”、“中華”、“黑白”、“慶豐”等多個商標,而日本三菱商事株式會社,在我國注冊的商標競達兩百多個。
企業名稱依照公司法,在我國依照企業登記方面的法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之后,可以受到一定的保護,但這種保護只限于企業名稱本身,保護不到企業的產品,企業的產品遭到仿冒侵權,一般很難從企業名稱登記的法律中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