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問題解答
            發布時間:2014-11-28
            
                  注冊公司是有很多問題等待解答的,下面廣州代辦注冊公司為大家解答。
  1.公司登記機關開始頒發新版營業執照后,我公司暫時沒有需要變更的事項,是不是一定要申請換照,舊版的營業執照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2014年3月1日后,如果你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補照的,登記機關將向你頒發新版營業執照。如不辦理變更登記或補照,可以繼續使用舊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但是舊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換言之,企業應當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通過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照領取新版營業執照。
  2.哪些行業暫不實行認繳登記制?
  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3.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后,我是否可以注冊一元公司?
  注冊資本認繳并不等于不繳。實施認繳制后,股東也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同時,《公司法》雖然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行規定了部分行業的最低限額,比如房地產開發,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要求,必須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本。從事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規定。另外,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承擔責任能力。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出資是公司的全部財產,其繳付的出資應當能夠承擔公司成立和啟動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因此建議股東理性對待注冊資本認繳制,合理確定注冊資本。
  4.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變更時,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章程備案。
  5.新版營業執照使用后,原版的營業執照是否需要更換?
  自2014年3月1日起,經核準設立或變更登記的企業領取新版營業執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續的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但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